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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通知
[2008-3-18]     作者:省汽车协会商会      文章来源:金鹰汽车网

各会员单位:

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,汽车的销售与服务业务也在日益扩展,汽车经销商在经营与服务方面面临法律的风险也在与日俱增,尤其是与消费者之间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。部分汽车经销商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时,难以找到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,且费用较高。应部分会员单位的要求,商会拟成立法律咨询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法律服务范围

1、提供业务上的法律咨询,并根据会员客户的要求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的研判,有必要时,可审查其法律事务文书,合理提出法律意见。

2、根据委托,协助会员客户完善合同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内容和条款。

3、负责对会员客户经营和管理运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排查,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,解决问题。

4、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和会员客户的实际情况,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讲座。

5、有偿代理会员客户参与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二、自愿原则

凡愿意参加由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会员单位,均可自愿报名(报名表)。

三、费用共担原则

    1、为使该中心服务专业化,商会拟选择一家法律事务所作为该中心的合作伙伴,并拟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作为该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。所需费用拟从该中心会员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年金中解决。

    2、商会视法律服务单位的多少,再根据与法律服务事务所协商的价格,本着费用共担原则,提出该中心会员客户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年金数额。

    3、对需代理会员客户参与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的,实行有偿服务,但费用从优。

请有意参加商会法律服务中心的会员单位,于331日之前将回执传真至0731-44065304406528

联系人:周上春

联系电话:0731-44065506587056

 

 

00八年二月十八日

 

 

参加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回执表

 

单位名称

 

法人代表

 

通讯地址

 

邮政编码

 

联系人姓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E-mail

 

填报人姓名

 

联系电话

 

E-mail

 

是否有法律顾问:  □ 是    

单位意见: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单位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建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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